恩平要债公司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,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缠已久的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欠款纠纷案件。该案的成功调解,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原告徐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因个人借款给公司支付材料款、垫付费用、工资等问题产生纠纷。徐某诉称,公司尚欠其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55万元,多次催讨未果;而公司方面则表示,由于资金困难,导致未能及时结清。
案件受理后,原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,请求冻结被告在X 局的工程款。经核查,案涉工程实际发包方为Y局,保全X局账户与本案并无关联,且存在保全不能风险。承办法官通过电话、现场多次释法明理,原告最终自愿变更保全对象为Y局账户,保全措施顺利实施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,深入了解案情,认为该案事实基本清楚,但若简单一判了之,不仅可能无法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,还可能加剧对立情绪。为实质性化解纠纷,法官一方面向原告讲明企业经营现状与实际困难,引导其理性看待债务履行周期;另一方面向被告明晰法律责任与失信后果,督促其主动承担还款义务。经过多轮调解,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,这起可能进入漫长诉讼程序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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